|
关于首次经营品种申报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供应商:
感谢你们多年来对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支持与合作,你们源源不断的新产品是我司业务的强大支撑,我司的全国性销售网络及市场推广网络和你们的产品构成你我共同开拓医药市场的强大动力与坚实基础。
为了加强双方合作,加快新品种报批速度,我司按照GSP规范要求,统一了首次经营品种的申报、审批程序。现将有关规定、表格和协议予以刊登,敬请广大供应商参阅执行。该类表格、协议可直接下载,用A4纸张打印,填写完毕后加盖公章,然后到我司业务部门联系。具体项目如下:
1、 首次经营品种审批管理制度
2、 首次经营品种申报审批规程
3、 首营品种申报细则 6月4日更新
4、 首次经营企业质量审核管理制度
新增
5、 首次经营品种质量审核管理制度
新增
6、 首次经营品种申报审核规程
新增
7、 首次经营表一(国产药)<点击下载>
6月4日更新
8、 首次经营表二(进口药)<点击下载>
6月4日更新
9、 首次经营表三(非药)<点击下载>
6月4日更新
10、首次经营表四(兽药)<点击下载>
6月4日更新
11、首次经营表五(医疗器械)<点击下载>
6月4日更新
12、首次经营表六(原料药)<点击下载>
6月4日更新
13、供需双方质量保证协议书(甲种)<点击下载>
14、首次供货企业情况登记表<点击下载>
6月4日更新
15、首营品种申报文件、资料审核标准
新增
16、首营品种申报流程图 新增
17、《首营品种申报流程图》的说明
新增
上述申报、审批、表格及协议书由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与我司商品管理员联系或致电本公司质量管理总部,电话021-63306570。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2-11-29
|